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2025-02-23 2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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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对于问题的描述不够具体和全面。

由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一般是由省级劳动管理部门制定,并且大多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中早期,所以现在虽然很多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还没有宣布正式废止,但其效用已经不大。

这是由于制定时针对的绝大部分群体是国有全民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换言之,这是公有制企业为主导时期的特定产物,应用的对象基本上是公有制企业的亲属,其作用是对于企业职工直系亲属的认定工作的规范。

所以,我们要认清如下两个方面:

一、这些“管理办法”或“管理暂行办法”实现的只是如何认定“直系亲属”,以及“直系亲属”的范围及人数。

二、这些“管理办法”或“管理暂行办法”只是配合企业的福利性费用的发放或开销时才起效用。比如上世纪80年代的顶职(现在早已取消此制度)、职工(含退休职工)因公殉职、病故、正常亡故等的抚恤金发放规格和范围、职工(含退休职工)家属的困难(或受灾、重病等)救济等等。

三、这些“管理办法”或“管理暂行办法”不具备指导或规定企业的福利性费用的发放或开销的功能,两者是并行的,是配合的,没有替代性功能。就象砧板和菜刀,各是各的用途,只不过可以配合在一起使用。

由于你的问题没有谈到你或你身边的人现在面临的具体问题,究竟涉及到的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在该企业工作的这个特定人员是什么样的用工机制(干部、全民、集体、聘用、合同、临时合同等等),所以实在无法判断在这件特定的事情上是否仍然可以适用《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

但我把制定该办法的历史原因和该办法能够规范的事务范围略作介绍,相信你就可以自己进行响应的判断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