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在前,破产在后

2025-04-30 00:18:0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参考:http://www.dongao.com/zckjs/jjf/201501/215352.shtml

回答2:

转让应该有效啊。

回答3: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