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说的情况,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情。单位领导利用你单位职工对股份制改革知识的缺乏,从中蒙蔽了一些人。以所谓利息的形式剥夺了职工在企业应有的股权。“股份都是公司领导的,当事员工参加入股只是给了领导面子”纯属欺人之谈,其中可能会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入股,退股,转股都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哪怕只有一股也是股东,也应该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你应该联合一下当时曾经参股的员工,寻找一下入股收据等相应证据,把这件事情搞清楚。没有好的切入点,律师难以盲目介入。你自己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那项权利受到了侵犯。
作为股东你是有权利了解公司章程和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的.
这里有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一是你是否真的拥有公司股份,如果有应当如何行使自己权利,如果没有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问题;二是公司领导用公司积攒多年的福利入股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你可以到工商局查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有公司的股东姓名,如果工商局不给查看,你就得聘请律师调查,律师的取费与你的股份额有关,仅仅是调查公司股东组成,一般来说,一千元应该有律师愿意承担。如果你是股东,由于显然你的股份比例不大,你需要联合其他中小股东,按《公司法》中有关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规定保护自己权益,(具体内容较多,如有需要再讨论);如果你不是股东,公司的领导就是使用了欺诈手段,你可以要求公司将你登记为公司股东,但你必须出具证据,如:当时缴纳入股资金时公司开的入股收据,此外,还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本案在你得知你不是股东之日起,超过两年,原则上你就失去了胜诉可能,这要请律师分析你的具体情况,看看能否找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
对于第二个问题,尽管公司领导使用公款入股,他们的股东地位并不因此而动摇,他们任然是合法的股东。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只能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检察机关举报。
分两个问题来看:
1、入股问题,入股收据必须有,否则,你没法提出提出诉讼。
退股的时候,你有没有签名?如果签名了,你的收据也没有用了,可以视为你签名确认退股了。这一点你上你赢的可能性不大。
2、公司积攒了很多年的福利没有发,这些钱被领导用来入股了。这是贪赃枉法的问题。你有证据就一定赢。问题是你的证据很难获得。
以前你的是国有校办企业,查账,你是没有资格的,必须是国有校办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才有权查账。改制这么多年,估计领导全换了,很难有人支持了。
针对第二点问题,现在的处理方法:
对公:到现在的学校或国资委举报,要求他们彻查。
对私:自己请私家侦探调查,不是律师,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律师没有什么调查权。你这样的案件,私家侦探报价在5万元以上。
原则上你的纠纷涉及股权确认,至于当时还款的性质,恐怕还需要查一下当时的财务凭证,看看财务究竟是如何做账的。如果通过调查肯定是无法查实的,毕竟律师在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是很难查到实质资料的,因此你恐怕不得不通过诉讼来确定当时公司归还的款项的性质。如果是福利款,那么原则上这些款项性质是工资,这也可通过是否代扣代缴相应税收来确定的。如果是退还股款,那应当不涉及税收问题。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公司账册来作为相应证据。
你肯定有权利,因为你是这件事 事实上的参与人。 对于这种事情,要马上请律师 介入 写诉状。然后起诉。 钱的话要看你找什么样的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