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三十七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李某设计发明了一项专利后,转让给某单位使用,并得到50000元的报酬,他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