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不属于什么区,隶属于合肥市。
庐江县隶属安徽省合肥市,是周瑜故里、温泉之乡、矿业大县。地处江淮丘陵地带,地形以平原、丘陵为主。
北接省会合肥,东临中国第五大淡水湖━巢湖,南近“黄金水道”长江。境内有西河、兆河、白石天河等河流,属长江水系。庐江县是国家级首个产业转移示范区— 皖江城市带的成员和合肥市南部副中心。
扩展资料:
庐江县建制沿革
春秋时期属舒国,徐人取舒后,为楚地。
秦代,先属九江郡,后属衡山郡。
汉代,为舒县,初属淮南国衡山郡,后属衡山国、衡山郡。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废江南庐江郡,分衡山东部、九江郡南部置新庐江郡,舒县属庐江郡。
三国时期,先后分属为吴庐江郡(治皖),魏庐江郡(治阳泉)。
西晋,仍为舒县,属豫州庐江郡(治阳泉)。
南北朝时期,梁天监元年(502年),置湘州,改舒县名潜,为庐江郡治。
隋代,开皇元年(581年),罢庐江郡置庐州,迁庐州治于合肥;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庐州为庐江郡,州、郡治移建于合肥,为存旧名,改旧治为庐江县。
唐朝,开元二十三年(735年)分合肥、庐江地置舒城县。
宋代,析庐江、巢县地设无为县。
元朝, 县境仍沿旧域。
明代,属庐州府;崇祯八年(1635年),农民起义军贺一龙、马守应由巢县经盛家桥,攻克庐城;崇祯十五年(1642年),张献忠再次攻克庐城。
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属江南布政使司庐州府;顺治十八年(1661年),属江南左布政使司庐州府;康熙六年(1667年),改左布政使司为安徽布政使司,庐江县属安庐滁和道庐州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属皖北行署巢湖专区;1952年,属安徽省芜湖专区;1958年7月,划归六安专区;1965年7月,复设巢湖专区,庐江划归巢湖专区;
2004年,庐江县将32个乡镇调整为28个乡镇。
2005年,全县辖17个镇。
2011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地级巢湖市,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庐江概况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不是属于什么区,而就是属于合肥市庐江县(地级合肥市辖区与县是同一个级别)。
庐江县直接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