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 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 十七条的规定,委托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 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