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新建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一般有经过房产局备案,不存在你说的完全不平等的条款。二手房购房合同可能会出现不平等条款,但既然签订,除非经协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否则双方必选合同执行,否则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条款违反平等原则,需法院认定。部分条款无效不一定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直接作废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