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已交了八年现在想增加交费基数行吗?

2025-05-05 14:47:5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个人在就业期间有单位缴纳社保,想要提高缴费基数从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时单位要制作虚假的表报(将你的总收入提高到合适的金额)到社保中心备案,单位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个人在失业状态下,可以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的身份缴纳社保,最高缴费基数可为最低缴费基数的三倍,这个就可以自己选择了。

回答2:

如果属于单位缴纳的社保,个人无法提高基数。基数是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如果是个人参加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进行调整,在本缴费时间段内是不能变更缴费基数的。但是在下一个缴费时间段的年度审验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当事人的缴费基数可以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