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实践中,如果认为自己并不满足失信被执行人条件却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诉讼的结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