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的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 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判决和调节有什么区别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1、本质特点,调解,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对自己纠纷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判决,民事判决诉是法官对当事人纠纷的评判;2、生效时间,调解,民事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立即对双方产生拘束力,不产生不服、上诉的情况;判决,一审民事判决书过了15天上诉期且当事人未上诉时生效,二审民事判决书一经作出时生效;3、救济途径,调解,民事调解书不可以上诉,不能进入后续的审理程序;判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从而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