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就是一个人的每个经历,也即历史。个人档案不完善或有漏洞,可以通过相关单位补充充实。但不需要重建,也不能重建。
二、要重新建立档案,只能从你进入单位那天开始做起,已经归档的档案不能重建,除非出现错误,否则,档案是不能重建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提出这个要求,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查阅你以前的档案。
三、当然,如果是你自己认为以前的档案不合自己要求或者不符合单位要求需要重建,那么你只能私下里找关系重新建立。但手续相当繁琐,也不容易。呵呵
祝顺利!
1.关于档案丢失重建的问题,我以前回答过,你可以参考我以前的回答;
2.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就没有责任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档案中的记载与保险缴纳记录应当是相一致的,否则,在退休时会出现问题;
4.外地户籍人员进京需要经过人事局(干部)或劳动局(工人)审批,且申请事由不同适用不同的文件精神,你应当向北京市人事局或劳动局咨询;
5.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市是不能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即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必须由工作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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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丢失了,应当尽快补齐,并办理招工手续以取得参加工作的记载。
按照现在的政策,如果参加工作的记载晚于社保缴费记录的,社保记录中参加工作后的时间算作缴费年限,之前的时间作废,之前缴纳的费用与其后的缴费记录合并(即:年限无效,费用有效)。
单位的人事部门,会根据有关的要求,给你索要材料的,象个人鉴定,个人申请,以及填写有关的表格等。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