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方租用车辆停放路边施工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025-02-26 07: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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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回答2:

我来说下:
首先我先问你一下,你这起交通事故虽然有人员受伤,但是伤情如何?轻微伤还是有骨折,或者更加严重呢?
我先按照轻微伤给你开具一份事故认定书:
××年××月××日××时××分许。××驾驶××车辆沿××路由×(方向)往×(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车辆××部位于停在事发路段施工的,由××人驾驶的施工车辆××部位发生碰撞,造成××人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人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驾驶施工车辆在路面上施工作业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负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请不要怀疑我开的事故认定书,如果最后认定下来是我说的这样,请你吧悬赏分给我,谢谢。。

回答3:

我认为您的这件事可以参照交通事故处理;

但是这件事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应该是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单位应该是安监部门。

至于谁把车辆停在了路边,这个您需要了解清楚,最后向法庭举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回答4:

你说的不详细,法律讲究的是准确陈述!!
初略看,应该是租用方出面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