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承租房承租人去世后,继续承租人确定问题

2025-04-30 21: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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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问题很简单,你爷爷的四儿女平均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回答2:

如果那套房的户口本上只有你叔叔,那么就只有你叔叔有资格承租。不是同住人,是没资格承租的。

回答3:

承租房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享有,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只有租赁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死亡,合同关系消灭,但是承租人生前一起居住的的人享有居住权,可以继续住下去。这套房子不能算是遗产,而居住权也只能是生前一起居住的人才享有。
其实,很简单,你们个人可以单独向出租人协商,看他愿意租给谁。问题关键是房子租给谁住,由出租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