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R 这一参数来分析市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 该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水费占可支配收入比例R
= 年水费支出/ 年可支配收入
= 水价×年用水量/ 年可支配收入
北京市水务局调查显示,近10 年来北京城市居民年生活用水量基本稳定在30m3 左右. 1997~2006年水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计算结果见表1.国际上普遍采用居民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以215 %~3 %作为现实可行的指标,以此为标准,北京市目前的生活用水收费处于绝大多数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且北京水价上涨还有很大的空间.
数据显示(见图片中的表一),自2004 年以来,北京市生活用水水价保持317 元/ m3 的水平上. 而与此同时,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 至2007 年底,若以人均年用水量30m3 作为城镇居民水消费参数,则水费仅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15 %. 但20 %低收入人群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平均水平的一半,低保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水费已占到20 %低收入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1 % ,占到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 %左右.若现行水价制度保持不变,当平均水平的水费比重达到适当指标时,用水价格早已超出了低保家庭的承受能力.
关于一天游飞沸腾鱼第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