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内容相当丰富,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而对立统一、质量互变以及否定之否定这三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正是从不同角度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它揭示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指明了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列宁曾经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的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这样就抓住了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因此,贯穿唯物辩证法体系的中心线索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也是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之一。事物由于内部矛盾引起的发展,总是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是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无限反复过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普遍状态或形式。
否定之否规律是关于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又一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内部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即事物由肯定达到对自身的否定,进而再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进而揭示出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在曲折中前进和螺旋上升的辩证过程。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总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以及否定之否定这三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即分别从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事物发展的方向这三个不同的角度来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之间存在着区别,但同样也存在着紧密地联系。矛盾构成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否定之否定则是事物发展的过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离不开发展的状态、离不开发展的过程,因而一个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蕴含着事物发展的三个基本规律。在事物发展的初期阶段,事物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能够在统一体内相互依存,保持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并且在这种相对的稳定性的背后矛盾的斗争性即促进事物向相反方向或另一事物转化的因素正在进行着量的积累。另外,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所以,在事物发展初期(量变阶段),矛盾斗争性会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状态的变化,悄悄地进行否定矛盾一方的运动,造成双方力量的不平衡性,为事物向对立面的转化准备和创造条件。当对矛盾一方的否定达到一定量的积累之后,矛盾的斗争性会使矛盾双方突破原有的限度,从而使旧的矛盾统一体解体,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一事物变成他事物。新的事物产生之后,会继续进行新一轮的发展变化,进而产生新的事物。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之间的联系首先就表现在事物的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在质量互变中,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要以量变为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定的量变、质变是不会发生的;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对立统一,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开始新的量变。所以,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对立统一性,即质量互变规律中蕴含着对立统一规律。
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中,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肯定和否定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当肯定方面处于支配地位时,事物保持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一旦否定方面取得支配地位,那就是事物转化到自己的对立面,达到对自己自身的否定。其次,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相互包含。肯定中包含否定、否定中包含肯定。肯定不是绝对的肯定,否定不是绝对的否定。所以,否定之否定规律中也蕴含着对立统一规律。
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中,任何否定都是质变,都是对旧事物的扬弃。而否定这个动作的发生又离不开之前否定性因素的不断积累即量变的积累这么一个过程。所以,否定之否定规律跟质量互变规律也是紧密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