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问题一定不是这么简单,甲方没有理由替乙方做丙方的事,即使甲方愿意垫付劳务费,也是甲乙双方的事,有合同,甲方愿意这样做,乙方也同意,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如果甲方跳过乙方,擅自向丙方付款,那是另外一回事,也不存在“不当得利”,您大概把一个复杂的过程简单化了。
不存在不当得利,现在很多工程工资都是这样结算的。
你这有点复杂,说的不清楚。你再说具体点!为什么甲方会跑去给乙方垫付呢?是有什么协商的还是出于什么原因?如果都有签认的话就好办了。反正一切按照合同办就不会吃亏的!
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