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我国《刑法》第224条具体列举了本罪的5种行为模式,即:(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其他方法”是指前面4种方法以外的,所有利用合同为手段进行诈骗的行为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公安局应该是不会抓错人,这个最好还是找个律师去会见,毕竟你是第三者不会了解事情。
这个只能算未履行完合同,并不属于合同诈骗。
有合同问题,公安要是有拘留证,那么就不违反法律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不属于!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