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的问题,当然重点是后面那女的知道男方有结婚了没有,如果没有那么这个男的就要付很大的责任,如果后面的女知道了男方的问题还在一起,那么对他们两个人都很不利
对后者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是法定离婚条件
原婚姻关系未解除,则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则男方另外找老婆属于重婚,第二个老婆不受法律保护。建议直接起诉离婚,这么多年了。别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