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根据刑法规定是不能判缓刑的。如果是累犯,是否能够办理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监视居住的;如果在判刑之后,是不能办理监视居住的,因为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判刑后属于执行刑罚,而不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