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什么待遇,主要是荣誉性的,颁发传承人证书。有些地方有些地方性的规定,如云南:
扶助生活困难的“非遗”传承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中的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必须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传承补助经费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代表性传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给予生活补助。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原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有关待遇。这意味着,非遗传承人享受终身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相比之下国家养得太多吃低保的关系户!不如重视这些人才!迟早老一辈的很多技艺将被失传!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