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你所述的情况,这是你们当地的土政策,你找法律依据是没用的。
一、被正式招聘前,虽然是临时工,但依据法律的规定,仍然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二、依照法律的规定,不管你在何处工作,工龄都是累计计算的。
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被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因此,你单位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但你作为一名职工,你又能怎么办呢?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么东西都不太现实,也没有可操作性。你最好是等到工作稳定了再说吧。可以向当地的纪委反映这个情况,也可以向当地政府办反映,当然也可以向上一级计卫委反映,你们系统的这个土政策明显是违法的,依法治国,喊的再响,到了地方顶个屁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