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后、护理费太低、要请护工、差额谁来补偿、有什么依据?

2025-04-29 19: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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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评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程度发给护理费,请护工超标准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