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是侦察机关(也就是公安局)第一次讯问后,律师就能会见当事人。但是有个例外原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除外。所以造成侦察机关可能会滥用这一原则。而且实际工作中律师会见当事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这是和法律相冲突的地方,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以各种借口拖延甚至不批准律师的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