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第二条规定:“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过渡期到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