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近三年累计)
1、7.6万-9.4万元积分50分
2、9.4万-11.2万元积分60分
3、11.2万-15.7万元积分70分
4、15.7万-20.2万元积分80分
5、20.2万-24万元积分90分
6、24万元以上积分100分
企业纳税(进三年累计)
1、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纳税,150万积50分,每增加30万元加10分,如此类推,最高可加100分。
2、本市依法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税额,30万积50分,每增加6万积10分,最高100分。
3、在本市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纳税,15万积50分,每增加3万加10分,最高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