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期限的规定。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审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审理民事裁定上诉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复议的,期限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