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及时解决失业人员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化解失业保障和物价上涨之间的矛盾。根据鄂人社发[2015]44号文件精神要求,夷陵区从2015年9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当前执行的714元/月提高到858元/月,涨幅高达1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