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引渡条约国主要分布在亚洲地区,欧洲除俄罗斯、罗马尼亚、法国、西班牙、乌克兰、葡萄牙等国之外,美洲除秘鲁、墨西哥、巴西之外的所有国家,还有非洲的大部分国家,都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
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而官员外逃往往又把发达国家作为目的地。中美之间还没有签订引渡协议,这使得美国成为我国外逃贪官的后花园。如果中美之间能够不断深化反腐合作,乃至最终签署引渡协议,对外逃贪官将构成巨大震慑。
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西方发达国家系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中国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截至2015年3月,我国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39项,30项生效;刑事司法协助条约33项,29项生效;移管被判刑人条约12项,9项生效。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正式生效,由此已经生效的引渡条约上升为3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