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是不规范的说法,正确的说法是分家,分家包括分宅基地分房子,注意是弟兄们分家,否则就不要讲分了。土地所的人是在胡说八道,批准宅基地是县政府的职责,各省发放第二处宅基地的条件普遍设定成家里第二个男孩子年满18周岁以后,且只有一处宅基地的。
我认为应该是先有户,一户一宅政策顾名词意先有户再批宅基地,再说户代表人,有人才有户,如果人没有了户也就不存在了。宅基地是供人便用的,没有户宅基地上户名怎么填写?
不懂这个h
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