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违反禁行标志、超车、让行的,或者逆行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布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分总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换证、补证,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105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139令、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在全国正式执行。[
参考资料
百度文库:https://wenku.baidu.com/view/1393d71e227916888486d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