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这么霸王的开发商?购房是购房,物业是物业,怎么可能用购房的合同来规定物业的问题?开发商的说法极度不合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房屋漏水问题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你一直无法接房居住,应由开发商交纳物业费用。
如果没有正式办理收房手续,物业无权收取物业管理费,你可以拒缴物业费。
不应该交物业费,凭啥,如果你没有办理相关的入住手续,收房之类的,就不该交,欺负人不是吗?正义永远站在你这边。
现在正事情太多了。现在的物业公司只知道收费不给住户做什么服务。收了物业费就揣进腰包,有什么事去物业找谁都不管。
投诉不管用,建议走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