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给对方7万元的加工费对方却以发工资的形式打款每月5千元给我这样子对方算不算拖欠或故意刁难呢?

2025-04-15 12:23: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是约定为加工费,并约定了支付方式与时间,对方采用工资支付形式拖延支付时间显然是不当或违约行为。
如果是约定为劳务报酬,对方支付形式显然是为了避税。

回答2:

哈哈,异曲同工之法,就是为跑税呗,让你交你也不肯,只能这样了。
早被张岫用透了的……

回答3:

需要看合同对付款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