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运动员的收入构成:
1.职业、半职业运动员收入由以下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按国家文件的工资;
(2)俱乐部工资: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
(3)运动员奖金:按国家文件奖金;
(4)俱乐部奖金:俱乐部合同中对不同运动员胜负的要求获得;
(5)职业津贴、出勤费;
(6)伙食补贴;
工资(原运动员工资+俱乐部工资)+出勤费+职业津贴+比赛奖金=运动员收入;
2.业余运动员无工资,但可以接受俱乐部给予的津贴;
第十八条凡职业运动员必须与俱乐部签订合同。
1.运动员合同期限可为1-4年。合同期间运动员只能代表本俱乐部参加比赛;
2.运动员合同包括甲(俱乐部)乙(运动员)相互关系、权利义务、经济条件和违反合同的处理办法。
3.合同必须经中国冰球协会审查,只有中国冰球协会批准的合同才有效。合同一式4份,由双方各保管员份。交地方冰球协会1份,另1份则由中国冰球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冰球俱乐部的专职教练员为俱乐部聘任人员,其工资待遇由俱乐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