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经过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工伤,你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你在事故前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基本的待遇由社会保险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办理工伤保险,就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的所有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你的医疗费等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后续取钢板的医疗费用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你说的用人单位的说辞是违法的,你可以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注意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期限。自己不懂的,可以委托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
不合理,应去当地劳动仲裁申请对方赔偿你的费用。
肯定不合理,只要是工伤,用工方就必须负责所有医疗费用。
看到你的遭遇,感到现在国家对于普通劳动者的保护几乎是0的现状的悲哀。这种情况本来都是用工单位应该主动解决的事情,在我们这个社会,却成了劳动者万般无奈。
首先,对方应该付给你医疗费,误工期间工资,陪护费,营养费,以及必须的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用。关于伤残的部分要看对你以后生活的影响,包括需要各种功能恢复的费用。
还不错吧好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