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

2025-04-29 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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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故意的内容不一样,一个是认识因素,一个是意志因素。
1、认识因素,间接故意杀人在于明知可能导致死亡,而故意伤害致死则不是,行为人只明知其行为将导致身体伤害,即行为人并未认识到其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
2、意志因素,间接故意杀人在于放任死亡结果,即对死亡结果是否发生持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故意伤害致死则不是,行为人并不追求或放任死亡结果,即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3、进而可以得出,故意伤害致死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只能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如果是故意,即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

回答2:

间接故意杀人罪最结果是持放任的态度,而且是对对方死亡的结果,故意伤害致死罪则是对结果持希望的态度,而且是伤害结果的故意。前者侵犯的犯罪客体是生命权,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后者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健康权,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回答3:

首先,刑法上没有你说的这两个罪名。刑法上只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罪过形式里分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是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