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疫苗是由国家支付费用,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这些一类疫苗,全体儿童必须要注射的,又称“计划免疫类疫苗”,它是保障儿童不受传染病威胁的第一道防线。
二类疫苗是第二道防御工事,也称“计划免疫外疫苗”,就是除了一类疫苗以外的各种疫苗,是自费疫苗,属自愿接种,不是必须接种。
另外防疫针有国产和进口之分,进口的也是自费疫苗。一般只要打一类疫苗即可,这都是最基本的疫苗,用国产疫苗就行了。
国家规定强免(强制免疫)的疫苗是必须打的,即强制免疫的,也是免费的,小孩日后入托、入学甚至出国都要凭打过的接种证办理的。
以下是规定强免的疫苗(2006年3月1日执行):
出生时:乙肝疫苗(第一次)、卡介苗
1月龄:乙肝疫苗(第二次)
2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次)
3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次)、百白破(第一次)
4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次)、百白破(第二次)
5月龄:百白破(第三次)
6月龄:乙肝疫苗(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一次)
8月龄:麻疹疫苗(第一次)、乙脑疫苗、(非活第一、二次)、(减活第一次)
9月龄:A群流脑疫苗(第二次)
18月龄:百白破(第四次)、麻疹疫苗(第二次)
2岁:乙脑疫苗(非活第三次)、(减活第二次)
3岁:A群流脑疫苗(第三次)
4岁:脊髓灰质炎疫苗(第四次)
6岁:乙脑疫苗(非活第四次)、(减活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四次)、精白破(第一次)
16岁:精白破(第二次)
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是自费疫苗。如即将要上幼儿园的宝宝考虑接种的疫苗:
水痘疫苗:如果宝宝抵抗力差应该选用;对于身体好的宝宝可用可不用,不用的理由是水痘是良性自限性“传染病”,列入传染病管理范围。即使宝宝患了水痘,产生的并发症也很少。
福建省将实行儿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新办法: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的费用全部由政府部门承担,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今后,福建省的儿童疫苗主要分为两类:即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全省适龄儿童提供。此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新生儿用乙型肝炎疫苗。
第二类疫苗实行自费,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疫苗分发、供应和接种过程中如违反规定收取费用,须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并由县级以上物价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处分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