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捡起来物品如何界定刑法盗窃财物犯?

2025-04-29 08: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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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如果要认定是盗窃犯罪,应当具备刑法规定的特别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隐蔽的手法或者说秘密窃取,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且价值较大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捡拾放在地上的物品,很少能够符合盗窃犯罪秘密窃取的特别要求,也不会因为这种捡拾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地上放着的物品是他人所有,并且没有脱离他人的看管范围,或者财物的所有人有疏忽看管的情况,顺手牵羊将别人的财物拿走,这就不是捡拾行为了。这个时候,如果拿走的财物价值较大,就可能涉嫌盗窃犯罪了。这种顺手牵羊的情形,多发生在铁路候车室、公共汽车站、大商场等公共场所。
盗窃犯罪,最核心的要件,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所以,捡拾物品的行为,既要看物品当时所处的环境,也要看当事人当时的主观心态。

回答2:

公共场所捡到失物,不构成犯罪。
就你问题中所提到的“地上”,环境因素不明确。从你的提问推断,“地上”并非公共场所,你所谓捡起来的“物品”也显然不是失物。

回答3:

事实就是事,伪造总有它的阴影。地上捡物也不归为己有。如果把它归还到应该的去处,还用刑法界定?

回答4:

公共场所捡到失物,不构成犯罪。

就你问题中所提到的“地上”,环境因素不明确。从你的提问推断,“地上”并非公共场所,你所谓捡起来的“物品”也显然不是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