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车辆不享受任何购置税减免政策
历史上有过购置税减半的相关政策出台过,但当时的政策限定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仅在这两年多时间内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之后在2018年1月1日起便又恢复了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车辆免征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自2014年9月开始免征购置税,有效到2017年12月31日,但到期后该政策又延后了三年时间,直到2020年时又再度延长两年。
《财 政部 税务 总局 工 业和 信 息化 部关 于新 能 源汽 车免 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中明确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减免税规定
1.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公共汽电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其他优惠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査、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2022年12月31日前,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4)2021年6月30日前,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 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 (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汽车购置税是指购买汽车时所要交纳的税,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为10%,除汽车外,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运算公式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 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
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
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