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是哪个单位颁发的

这个问题可能提的太笼统了,请举个例子说明,谢谢!
2025-05-04 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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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拟建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拟建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拟建项目选址意见书,按拟建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拟建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拟建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依据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应当申请选址意见书的或按照国办发[2007]64号文的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都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