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条码的注册有期限,到期如果继续使用应按时续展。未经续展的厂商识别由管理机关给予注销。在注销后其产品上不得再印条码,如果再印条码的,参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处罚。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但在注销前出厂的产品可以继续在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