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方是可以起诉追加费用的,不过建议你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一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对方的要求我看并没有不合理的。
如果对方所要求你方追回的赔偿有相关凭证的话,那对方是有权起诉的;
你现在这个情况最好是找个律师跟你把关,看对方要求的赔偿拿出的凭据是否是有效证据。
可以起述的
你应该去找个精通交通法的律师 帮你去法院答辩
这个事情不能一概而论,一般的,如果双方的调解协议内容已经非常明确,各个赔偿项目均有涉及,并且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一方当事人仅仅以赔偿标准不适当等理由要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追加赔偿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你说的这个情况还要看看对方的诉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