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的一道习题~求解答

2025-04-15 15:04:1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你这案例是哪里找来的?错误百出。

  2、计生罚款:应当由计生局做出,乡政府无权处理,但有计生局委托的除外。

  3、李某“容留宋某、超生”?李某和宋某是什么关系?有容留卖淫还有容留超生??

  4、关于罚款的对象:
  (1)计生罚款只能针对超生人:也就是罚宋某,不能处罚李某。
  (2)李某如果有个体行医执照:非法“容留宋某超生”(这词是你从哪里弄来的?),属于违反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如果没有执照行医、或是非法为宋某做摘环手术致其超生的:也应由卫生管理部门或是公安处理(构成非法行医罪或是其他犯罪的,由公安立案侦查),不可能由乡政府代办一切。

  5、乡政府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应出具行政处罚书、不能口头决定罚款。(2)对于较大数额的罚款,乡政府在做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6、“简要分析县政府和法院在处理这一案件时有何不妥? ”:请问楼主,“乡政府”的罚款决定,怎么来讨论“县政府”的不妥?

  7、乡政府行为的不妥:上面已经列出。

  8、县法院的处理:
  (1)李某于2000年4月1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00年4月20日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受理超过了法定时限,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并裁定是否受理。
  附:《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法院的裁决中应是“不予受理”、而不是“处理”(怀疑是楼主你笔误);不予受理的理由应是要求乡政府退还罚款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畴而不是“政策诉讼法”(怀疑也是楼主你的笔误)。

回答2:

乡政府做出处罚决定不能是口头的,必须是书面的,而且李某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法院来说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这个案件本来是行政案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肯定不会受理。
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