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代管人是否有权把死者遗产用于营利?

2025-04-30 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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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所采对遗产的必要的处分措施,应当以不变更遗产的标的物或权利上的性质为限。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可以对遗产上的必要行为,遗产管理人不得为这种行为。属于遗产管理人在管理权限内的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为保存遗产所作出的处理遗产的行为。
  二是对死者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和行为。
  三是对死者生前的营业,有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
  另外,遗产管理人所作的处置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与继承人共同商量办理。
  综上,B没有权利抵押A的房产,遗产代管人没有权利把死者遗产用于营利,除非为了被继承人的利益。
  至于合同的效力,一般来说, 对于代管人以被代管的遗产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即他误以为代管人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基于信任而签订的合同,那么法律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但若是第三方明知真实情况而与之签订合同,则合同无效。如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代管人付赔偿责任。

回答2:

这显然是不可以的,是违法的。代管人的设立只是为了继承人的利益,他无权处分继承人的任何遗产,代管人所有的权利必须基于对继承人权益的保护……
对于代管人以被代管的遗产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即他误以为代管人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基于信任而签订的合同,那么法律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但若是第三方明知真实情况而与之签订合同,则合同无效。
若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代管人付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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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我认为,如果管理员对于遗产的使用,有益于遗产所有人的行为,可以认为是有效的,且收益也应归遗产所有人。另外,管理员应该没有遗产的抵押权他的抵押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回答4:

B利用A留下的房产进行盈利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利润均归属于A的遗产继承人。简言之,虽盈利,但不得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