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对吗?

2025-05-05 05: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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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问题:我父亲于2005年6月去世,去世时留有价值4000余元的遗产由我母亲和我继承。9月23号,邻村的马厚福拿着一张我父亲在2003年11月写的借款5000元、借期二年、年利息为10%的借据复印件找我,要求我代父亲偿还所欠债务,并说:“这是你父亲借的,你父亲不还,做儿子就得还。”请问题:这样的“债务”我应代父偿还吗?
“父债子还”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国《继承法》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你如果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对其生前所欠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你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你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只能从他的遗产中拿出一部分或全部偿还,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以你们实际继承父亲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你如自己愿意代父偿还也可以,不愿代父偿还也可以。
现实生活中,人们互相借钱有时写有借据,有时则没有写借据,全凭彼此的信用。如果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彼此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债权人在去世前必须将真实有效的借据等凭证交给其继承人,以防止纠纷的发生。从你信中反映的情况来看马厚福仅凭借据的复印件,要求你“代父还债”,且不说其要求违法,就其所持复印材料来看,如无其他材料印证,你也可完全拒绝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此规定是你拒绝其要求的法律依据。当然如果你父亲生前确实告诉你这笔债务的存在,你可以以继承你父亲遗产为限偿还其所欠债务。

回答3:

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
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

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 “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回答4: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父债子还”,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首先、如果子女继承了遗产,那么对父母欠的债务,就要优先清偿,但是并不是无限制的清偿,比如你继承了100万,而父母生前欠了150万,更多请看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