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的等级制度

2024-11-29 03: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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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是一支拥有28695名纪律人员以及6068名文职人员的队伍。

处长级警务人员
警务处处长 (一名)

警务处副处长 (两名和拿) ,分管「行动」副处长以及「管理」副处长

高级助理处长(四名),副处长以下再分为五个部门分别由高级助理处长指挥∶
·行动处处长
·刑事及保安处处长
·人事及训练处处长
·监管处处长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处长 (由一位与高级助理处长相等职级的文职人员担任)

警务处助理处埋陆(十三名)五个部门之下再分为八个部及六个总区分别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指挥。
八个部∶
·行动部
·支持部
·刑事部
·保安部
·人事部
·训练部
·信息系统部
·服务质素监察部
*财务部、政务部及策划及发展部 是由文职处长指挥。
六个总区∶
香港岛总区
九龙西总区
九龙东总区
新界北总区
新界南总区
水警总区

警司级警务人员
总警司 - 通常是部或区指挥官
高级警司 - 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 - 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督察级警务人员:
总督察 - 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 - 小队指挥官
督察 - 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 - 小队指挥官

员佐级警务人员:
警署警长 - 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唤液搭挥官
警长 - 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 - 巡逻人员
警员 - 巡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