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本人认为,如果需要缩短时间,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发包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