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新100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因素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根据发放方式不同,而出现不同应纳税额。现分析计算如下:
第一种情况:将100万元按月平均发放。
1、 月发放数1000000÷12=83333.33
2、 月应纳税所得额=83333.33-3500=79833.33
3、 月应缴税额=79833.33×35%-5505=22436.67
4、 全年应纳个税额 22436.67×12=269240
第二种情况:平时月度发58万元,年终一次奖金发放42万元。
那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月度累计应交个税[(580000÷12-3500)×35%-5505] ×12=122240
2.年终奖应交个税420000×25%-1005=103995(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方法计算)
合计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12240+103995=226235元。
采用第二种放方式比第一种少交个税269240-226235=43005元.
所以,对于年薪制收入如何选择发放方式,有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