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所描述的,方法和原料的组合,只能去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需要经过严格的实质审查,因此,很容易被审查员发现已有的原料和已有的方法,两者结合,比较有可能会有创造性的问题。
但如果你把方法和原料结合之后,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或者1+1>>2的效果,也是符合创造性的条件的。因此,还是要具体看技术方案本身的构成以及最终可实现的效果。
另外,有关侵权的问题,你只是去申请专利,谈不上侵权。侵权是发生在盈利性产品与专利之间,两个专利之间无侵权之说。
如果你要去做产品,你就要去分析现有的原料的专利以及现有的方法的专利,看是否与你要做的产品相同。
可以申请。授权希望有多大不好说,得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关键是看这个结合的难易程度,能不能得到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如果可以,那么得到授权的希望较大。
不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