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反映贫困山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发动贫困山区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开展对扶贫理论、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扶贫工作的经验,传播信息、交流经验,拟定全市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当好市委、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扶贫项目,与财政、计划、金融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审定扶贫开发项目,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动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扶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扶持贫困的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帮助基层解决扶贫工作中的困难,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做好科教扶贫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地对贫困山区的干部群众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力水平,以及干部对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水平,加快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扶贫办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和制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指导贫困乡镇和重点村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4.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6.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规划、设计、论证、筛选扶贫开发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向省市申报并争取扶贫资金,同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7.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社会扶贫济困、部门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县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