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外管证是回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交税吗

2025-05-01 04: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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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来说,开了外管证,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及一部分营业税,回机构所在地纳税,不在经营地纳税;但如果税法规定在经营地纳税的,那就要将税款在经营地交纳。

比如:建筑安装业务,纳税地点是建筑劳务发生地,要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交纳营业税。

扩展资料: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机关

回答2:

有了外管证是在经营结束后回到经营地,也就是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费。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回答3:

一般来说,开了外管证,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及一部分营业税,回机构所在地纳税,不在经营地纳税;但如果税法规定在经营地纳税的,那就要将税款在经营地交纳。比如:建筑安装业务,纳税地点是建筑劳务发生地,要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交纳营业税。

扩展资料

外管证的最长有效时长为180天。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长不得超过18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最新文件